果蔬脆片废水处理设备
果蔬脆片废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要求
果蔬脆片加工废水经处理后需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GB8978-1996及地方标准的要求。
直接排放限值:COD≤100mg/L,BOD≤30mg/L,SS≤70mg/L,氨氮≤15mg/L,总氮≤30mg/L,总磷≤1.0mg/L,动植物油≤10mg/L,pH值6至9,粪大肠菌群数≤100个/L。
间接排放限值(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):COD≤300mg/L,BOD≤100mg/L,SS≤200mg/L,氨氮≤35mg/L,总氮≤50mg/L,总磷≤3.0mg/L,动植物油≤30mg/L,pH值6至9。
含盐量控制:若废水含盐量超过1000mg/L,需在排放前控制氯离子浓度,部分地区要求氯离子≤1000mg/L。
若企业希望将处理后的出水回用于原料清洗、地面冲洗或绿化,出水需达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》GB/T18920-2020标准,COD≤50mg/L,SS≤10mg/L,浊度≤5NTU,且不含余氯和病原微生物。

果蔬脆片废水处理设备 2026-5-11 本文被阅读 0 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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